政务信息

【工作职能】 【内设机构】 【领导分工】 【直属事业单位】

工作职能

主要职责:

1.贯彻执行党中央、国务院港澳台工作方针政策,落实省委、省政府台港澳工作要求,研究拟订全省台港澳工作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。

2.组织、指导、管理、协调全省台港澳工作,了解掌握各市、省直各有关部门(单位)贯彻执行台港澳工作方针政策的情况。

3.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鲁台港澳间的经济、文化、学术、体育、科技、卫生等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;协调有关部门促进鲁台通邮、通航、通商工作。

4.研究台湾形势、两岸关系发展动向以及全省涉台政策性问题,提出发展鲁台关系的对策建议。

5.协调鲁台港澳间人员往来及民间交往交流工作;协调处理人员交往中所衍生的有关问题;组织指导台胞和港澳人士接待工作;归口管理台胞捐赠事项;负责台属工作。

6.根据国务院台办授权,行使部分应邀赴台审批管理权;负责省内记者赴台港澳交流、采访审批事宜。

7.负责全省涉台港澳宣传、教育工作;负责全省涉台港澳工作的新闻发布; 负责审批台湾记者来鲁采访事宜。

8.完成国务院台办、国务院港澳办和省委、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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