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务信息

【工作职能】 【内设机构】 【领导分工】 【直属事业单位】

内设机构

根据工作职责,山东省台办、山东省港澳办设秘书处(人事处)、经济协调处、交往交流处、联络处、港澳一处、港澳二处、政策法规处、宣传调研处8个职能处室和机关党委。

秘书处(人事处)

负责文电、会务、督查、机要、保密、档案、值班、公务用车管理等办机关日常运转工作;负责办机关财务、国有资产管理工作,指导办直属单位的财务、国有资产管理工作;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、人事管理、社会保障、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;组织指导全省对台和港澳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。(办公室电话:0531-51771126)

经济协调处

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对台经贸工作,组织、协调、指导、参与有关部门和各市开展涉台经贸、科技、金融等方面活动,协调处理台商、台胞来信来访和投诉事项。(办公室电话:0531-51771123)

交往交流处

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鲁台教育、科技、民族、宗教、文化、卫生、学术、出版、体育、司法等领域的交流合作事宜;会同有关部门处理赴台交流和参加国际活动中的涉台事务;协调指导鲁台民间交往交流工作;负责应邀赴台团组的审核、报批工作,根据国务院台办授权,行使部分应邀赴台审批管理权;组织指导台胞来鲁的接待、管理工作;指导管理海峡两岸交流基地的设立及开展对台交流工作;协调处理涉台突发事件;承办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交办的事项。(办公室电话:0531-51771130)

联络处

负责对台联络工作和台属工作。(办公室电话:0531-51771131)

港澳一处

统筹推进全省与港澳经济、社会、文体、科教、青年等各领域交流合作事宜;拟定全省港澳工作的计划规划和政策措施;协调指导鲁港澳官方和民间交流合作工作;开展涉港澳重点、热点问题调研;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港澳人才招引;负责港澳涉台事项与我省相关工作。(办公室电话:0531-51771135) 

港澳二处

归口管理全省因公赴港澳审核审批工作;指导全省因公赴港澳团组的业务交流和培训;承担中央涉港澳有关工作任务;协调处理港澳居民涉我省事务;联系我省驻港澳机构和企业。(办公室电话:0531-51771145) 

      政策法规处

      指导协调全省贯彻落实涉台和涉港澳法律法规,负责起草全省涉台和涉港澳党内法规、地方性法规、政府规章草案,负责推进落实增进台湾同胞福祉和享受同等待遇、便利港澳同胞在内地发展的有关政策,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法治建设相关工作,收集、分析、整理和报送重要信息、动态,负责起草有关重要文稿。(办公室电话:0531-51771095) 

宣传调研处

负责全省涉台和涉港澳宣传、教育工作,指导各市、省直各有关部门(单位)涉台和港澳宣传工作;承担省委台办、省委港澳办新闻发布工作;负责审批台湾记者来鲁采访、交流管理工作;牵头负责全办课题调研工作;编发相关刊物;负责办网站、微信公众号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。(办公室电话:0531-51771120) 

机关党委

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工作。(办公室电话:0531-51771139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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